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閥門氣動裝置技術條件|最新資料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閥門氣動裝置(以下簡稱"氣動裝置")的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閥門配套的作直線運動的直線型氣動裝置,以及作回轉運動的回轉型氣動裝置(360°轉動),帶有電磁控制的氣動裝置。 氣動裝置的使用條件如下: 工作壓力:0.4MPa~0.7MPa; 工作環境:溫度 -20℃~80℃; 氣源應為清潔、干燥的空氣,不得含有腐蝕性氣體、溶劑或其他液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700-1988,neq DIN 630:1987) GB/T 1173 鑄造鋁合金 (GB/T 1173-1995,neq ASTM B26:1992) GB/T 1176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T 1176-1987,neq ISO 1338:1977)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T 1220-1992,neq JIS G4303:1988)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紋 第1部分:圓柱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GB/T 7306.1-2000,eqv ISO 7-1:1994)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紋 第2部分,圓錐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GB/T 7306.2-2000,eqv ISO 7-1:1994)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紋(GB/T 7307-2001,eqv ISO 228-1:1994) GB/T 9439 灰鑄鐵件 GB/T 12222 多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 (GB/T 12222-2003,ISO 5210:1991,MOD) GB/T 12223 部分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 (GB/T 12223-2003,ISO 5211:2001,MOD) GB/T 13306 標牌 QB/T 3625 聚四氟乙烯板材 QB/T 3626 聚四氟乙烯棒材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直線型氣動裝置 linear pneumatic actuator 在封閉的氣體回路中,依靠壓縮空氣的作用使氣動裝置輸出軸作直線運動的氣動裝置。 3.2 回轉型氣動裝置 rotary pneumatic actuator 在封閉的氣體回路中,依靠壓縮空氣的作用使氣動裝置輸出軸作小于360°回轉運動的氣動裝置。 3.3 氣動裝置的行程 stroke of pneumatic actuator 在壓縮空氣的作用下,氣動裝置的輸出軸沿其軸線方向的線位移或繞其軸線中心的角位移。 4 技術要求 4.1 氣動裝置結構 4.1.1 氣動裝置應由氣缸,開度指示、行程限位、氣動元件、手動機構、信號反饋等部件組成。 4.1.2 氣動裝置與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12222和GB/T 12223的規定。 4.1.3 帶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其緩沖機構的行程長度可參照表l的規定。 4.1.4 帶可調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應有缸體外部調節其緩沖作用的機構。 4.1.5 帶手動機構的氣動裝置,在氣源中斷時,應能用其手動機構進行閥門的啟閉操作,面向手輪時,手輪或手柄應逆時針旋轉為閥開,順時針旋轉為閥關。 4.1.6 活塞桿端部為內、外螺紋時,應有標準扳手適用的扳手口。 4.1.7 活塞的密封圈應便于更換與檢修。 4.1.8 氣缸進出氣口的螺紋尺寸應符合GB/T 7306.1、GB/T 7306.2和GB/T 7307的規定。 4.2 性能 4.2.1 氣動裝置額定輸出力或力矩應符合GB/T 12222和GB/T 12223的規定。 4.2.2 在空載情況下,對氣缸內輸入按表2規定的氣壓,其動作應平穩,無卡阻及爬行現象。 4.2.3 在0.6MPa的空氣壓力下,氣動裝置啟、閉兩個方向的輸出力矩或推力,其值應不小于氣動裝置標牌所標示的數值,且動作應靈活,不允許各部位出現永久變形及其他異常現象。 4.2.4 密封試驗用最大工作壓力進行試驗時,從各自背壓一側泄漏出的空氣量不允許超過(3+0.15D)cm3/min(標準狀態);從端蓋、輸出軸處泄漏出的空氣量不允許超過(3+0.15d)cm3/min。 注:D為氣缸內徑,d為輸出軸直徑,單位為mm;對于葉片式氣缸,D取葉片周長的三分之—。 4.2.5 強度試驗用1.5倍的最大工作壓力進行試驗,保持試驗壓力3min后,其缸體端蓋和靜密封部位不允許有滲漏及結構變形。 4.2.6 動作壽命次數,氣動裝置模擬閥門動作,在保持兩個方向的輸出力矩或推力能力的情況下,啟閉操作的啟閉次數應不低于50000次(啟—閉循環為一次)。 4.2.7 帶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當活塞運動到行程終端位置時,不允許出現沖擊現象。 4.3 表面和外觀質量 4.3.1 鑄造氣缸的端蓋、端法蘭、箱體上不得有劃痕、割痕、氣孔、毛刺等。 4.3.2 氣動裝置外表面涂漆層或化學處理層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無油污、壓痕和其他機械損傷。 4.4 材料 主要零件常用材料見附錄A。 5 試驗方法 5.1 空載試驗 5.1.1 氣動裝置水平放置,向氣缸兩側交替施加按表2規定的氣壓,排氣側通向大氣,使氣動裝置進行開關操作。試驗結果應符合4.2.2的規定。 5.1.2 帶緩沖機構的氣缸,在進行空載試驗時,緩沖閥應完全打開。 5.2 強度試驗 使用70%的煤油與30%錠子油的混合油或壓縮空氣為介質,按1.5倍最大氣缸工作壓力(允許使用的最高壓力值),交替向氣缸內施加壓力,并保持壓力3min后,觀察氣缸外觀情況并解體檢查,其結果應符合4.2.5的規定。用空氣進行試驗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3 負載試驗 將氣動裝置安裝在試驗臺上,分別向氣缸施加0.6MPa壓力的壓縮空氣,并向輸出軸逐漸施加力矩或推力,量此時氣動裝置的輸出力矩或推力,其值不小于氣動裝置標牌的規定值。同時對手動機構、開度指示、行程限位、信息反饋等部件逐一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4.2.3規定。 5.4 密封試驗 氣動裝置在空載情況下,從兩進氣交替施加最大工作壓力1.1倍的壓縮空氣、檢查活塞、輸出軸處的漏氣量。保壓3min,泄漏量應符合4.2.4的規定。密封試驗的另一種檢驗方法:檢查壓力表指示壓力,持續5min,以表壓不降為合格。兩種方法任選一種。 5.5 動作壽命次數試驗 將氣動裝置安裝在試驗臺上,在額定輸出力矩的載荷下,模擬驅動閥門啟閉動作過程進行循環操作,直至氣動裝置輸出力矩或推力小于規定的額定力矩或推力,此時的動作次數就是壽命次數。動作壽命次數應符合4.2.6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險 每臺氣動裝置出廠前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按表3的規定。 6.2 型式試驗 6.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當正常生產的產品在設計、工藝、生產設備、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試驗; d) 長期不生產的產品恢復生產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6.2.2 型式試驗采取從生產廠質檢部門檢查合格的庫存氣動裝置產品中或已提供給用戶但未經使用的產品中隨機抽取的方法。供抽樣最少臺數為10臺,抽樣臺數為3臺。到用戶抽樣時,供抽樣的臺數不受限制。 6.2.3 型式試驗項目按表3的規定,動作壽命試驗從2臺中選1臺進行試驗。 6.2.4 型式試驗的技術要求按表3的規定,全部檢驗項目應達到表3的規定。 7 標志、包裝、貯存 7.1 標志 在氣動裝置明顯部位應裝有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并應標示下列內容: a) 制造廠名稱; b) 產品名稱和型號; c) 輸出額定力矩或推力; d) 氣缸工作壓力; e) 產品出廠編號; f) 制造日期。 7.2 包裝 7.2.1 氣動裝置應裝箱發運,并應固定在箱中。 7.2.2 包裝箱應牢固,能防雨。在包裝箱表面應有不易擦掉的清晰標志,內容為: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 產品名稱和型號; c) 收貨單位名稱、地址; d) 合同號; e) 毛重和體積(長×寬×高)。 7.2.3 氣動裝置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檢驗人員蓋章的裝箱單,裝箱單應包括如下內容: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 產品名稱、型號、標準號; c) 產品出廠編號; d) 產品凈重; e) 隨機所附的文件、備件名稱和數量; f) 裝箱數量; g) 裝箱日期。 7.3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清潔的室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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